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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镇江高专2013年消防工作计划

镇高专〔201343

 

各院系、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现根据《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3年消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学校迎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实现“人人重视消防、参与消防和学会消防”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镇江高专消防安全责任书》,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单位内部岗位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防火职责和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制,规范防火安全工作。

2.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对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要求,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各院系、各部门要根据《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镇高专[2011]55号)、《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消防检查与巡查规定(试行)》(镇高专[2011]56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所管辖的重点防火部位,做到防火任务明确,防火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消防工作台帐。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各院系、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岗位防火安全教育,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打牢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基础。各级领导应带头学习《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详见保卫处网页),依法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处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等要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教育,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增强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保卫处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对广大师生和重点要害部位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加大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力度

各院系、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进行定期检查,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每日巡查,并有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自身单位不能解决的应向学校送交书面报告。凡遇重大节假日前,保卫处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全校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报校领导。

5.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根据全国消防宣传月活动主题,以“普及消防常识、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通过悬挂消防标语横幅、设立咨询服务台、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杂物,确保通道和出口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齐全,应急照明器材完好;学校的各个区域均按照要求足量配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是否正常、灵敏,做好记录存档;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冷静并迅速报警,讲明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位置,燃烧物质及火势情况,并积极采取措施,就近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电器着火时,应先关闭电源;在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引导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疏散,要走安全通道,使火灾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7.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

各院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考核评比内容中,防火安全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各岗位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甚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1348

 

 

镇江高专校长办公室            20134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