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室: | 88962743 |
副处长室: | 88962743 |
消防科: | 88962297 |
户籍室: | 88962297 |
治安科: | 88962297 |
校园警务室: | 84409110 |
门卫值班室: | 84409110 |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障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校园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学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校长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师生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校长统一协调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沟通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上级指示。
学务处主任,负责做好人员的协调、日常监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教导主任,负责教学计划调整等工作。
教学保障与后勤管理中心主任,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物资供应;负责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负责消毒工作。
教学保障与后勤管理中心主任,是全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主管,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提供日常培训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副食品店等必须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严禁学校将学生食堂甩手承包,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计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9.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坏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机制。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落实专人对师生员工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要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学校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突发情况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及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寝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饭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晨午检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配合卫计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市教育局、市、区卫计防疫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通校学生上学、放学一律有家长接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寝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疑似病例,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县教育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必须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批准。
(2)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事件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教育、公安和卫生监督等部门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好现场呕吐物和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计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计、公安部门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计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增强应急意识和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3.财力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4.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